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时隔一个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依据该新司法解释,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宣告免于刑事处罚。
2月23日上午,崇文法院依法对这起有两名未成年人参与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作出公开宣判,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名被告人中,两名17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因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据《解释》第17条规定,被依法宣告定罪免刑。
被告人陈立忠、王海文、蒋石刚、以及17岁的王某、缪某均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由于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又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屡屡受挫,案发时他们主要靠拾废品来维持生计,并且居无定所,常常在天桥下的通道过夜,时间一长,原本素不相识的几个人凑到了一起,渐渐熟络起来。2005年11月1日凌晨1点多钟,还在一起闲聊的五个人很偶然地遇到一任姓女子,这名女子也是外地人来京打工的,因为平时与她很熟,此刻又见其神色不对,几个人便上前询问,任称其被民工赵某强奸。五名被告人听后,也没有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就十分仗义地声称:要给赵某点颜色看看,为任某出出气。第二天,他们手持木棒一路跟踪,在崇文区前门东大街辅路上将赵某拦下并对其进行殴打,后经医院诊断:赵头皮裂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双膝、胸、双前臂软组织挫伤。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事发后五名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崇文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为报复持木棒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举证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五名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均系自首;到案后确有认罪悔罪表示;且被告人王某、缪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立忠、王海文、蒋石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被告人王某、缪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
在法庭上,崇文法院少年庭还在宣判后对两位被告人某进行了法制教育。王某和缪某的父母亲作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操着浓重的地方话对法庭的宽大处理一再表示感谢,尤其是缪某的母亲更是声泪俱下,一再表示以后会加强对缪某的管教。主审法官也对他们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王某和缪某对自己卤莽的行为也深感后悔,他们对自己在法律上的无知和文化技能的欠缺深有感触。表示释放后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悔过自新,认真做人。
于今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审该案的王强法官就同类案件对比了新旧司法解释在量刑上的不同,依据1995年的旧司法解释,本案中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王某、缪某要被判处实刑;但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王某、缪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属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这意味着案子审结后,两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当庭就要被释放了。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强法官说: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特点,易冲动,可塑性也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与成年人犯罪适用不同的审判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出台了新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更多的未成年人将会有改过的机会。但宽容不等于纵容,这也给司法界和社会留下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些免于法律制裁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改造,使他们真正懂得珍惜法律给予他们的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罚金刑的调查
86人看过
-
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的适用包括哪些内容
279人看过
-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适用于哪里
149人看过
-
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79人看过
-
刑事法院宣告无罪适用裁定吗
119人看过
-
同学打架引刑事案因被告未成年免予刑事处罚
204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的适用包括哪些内容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0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内容: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什么是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有什么条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
-
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适用条件有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1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
被告人不认罪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9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认为被告人对指控的辩驳属于“拒不认罪”,并对其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不符合诉讼职能区分的原理,有悖于控审分离、辩护权保障以及法官中立等原则。“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是建国初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审判领域的应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然而,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产生于非常时期的、体现浓烈政治需要的刑事政策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正当性。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