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18:20:42 147 人看过

报送死刑复核需要的材料:1.报请复核的报告。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4.全部案卷、证据。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一、死刑复核步骤是什么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按规定,法院提请死刑复核的程序应该如下进行:

1、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上诉、检察院没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会在十日内报请高院复核。高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就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要不同意的,会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高院裁定维持的,会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没去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的,需要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复核的程序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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