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2:00:24 327 人看过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留置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因此,关于留置权的适用,是法律规定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定物权,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在债务人不即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而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部分留置权的排除适用,即约定哪些物品或财产不适用留置权。

二、留置权有哪些成立条件

1、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2、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3、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三、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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