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和保护模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14:21 356 人看过

1、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其保护方式为被动保护方式,有权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予以担保。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扣留有关货物后,将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托运人。海关自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扣留货物财产保全裁定或者停止侵权诉前裁定的通知的,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海关未收到上述通知的,不予扣留放行。我们称这种保护模式为被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审批后,货物进出口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备案知识产权的,将立即通知权利人,权利人逾期不提交申请和担保的,海关放行。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交申请和担保的,海关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涉嫌侵权的货物予以扣留,并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海关经调查认定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经调查认定该货物不侵权的,海关应当放行;如果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海关将立即通知权利人。海关自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予以放行。海关自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协助执行。我们称这种保护模式为主动保护模式,相信您在阅读以上内容后,对这两种模式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你对知识产权一无所知,你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Com,我们将尽力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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