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变更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6:54:01 136 人看过

关于承租房屋变更事项的规范事宜因地域以及详细情境的多重因素而呈现多样性。

总体而言,变更承租方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与标准,例如原租赁者去世、迁移至其他地方或者失去继续租赁房屋的资格等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更须经得出租方的允许,同时也有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新租赁者的收入状况以及住房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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