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33:13 82 人看过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石政办函[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附后)。

一、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市区集体地土时补偿,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时结合成新进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地已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费用标准为1500元/亩,建筑物拆迁工作费用标准为3000元/亩。

五、本补偿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涉及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本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环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内五区以及藁城市、鹿泉市和栾城县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环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七月七日石环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石家庄市环城公路(以下简称石环公路)是省政府批准的一条重要省级干线公路(编号为S101),也是我市城市规划的一条重要环路。对构建现代化城市交通网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组团式城市建设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省会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一)科学定位。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省批准的方案,将石环公路建设成为融绕城功能和城市快速路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交通干道。(二)统筹兼顾。既要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的需要,也要兼顾城市防洪的要求;既要营造开敞靓丽的现代化道路景观,也要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好现有道路的功能。(三)分期实施。主线近期按一级公
    2023-06-08
    17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石政办函[200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质量与名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石家庄市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发旺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凯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吴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工业促进局局长唐朔初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杨志远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成员:韩义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新启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王彦勤市财政局副局长石景辉市人事局副局长董风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师吉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葛新生市交通局副局长卢长明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薛运田市水利局副局长田智岭市农业局副局长和健市商务局副局长檀海静市文化局调研员林慧芳市卫生局副局长米志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岳平子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宗翠莹市地方税务
    2023-06-07
    283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广建立消费
    发布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石政办函〔2004〕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九月六日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意见冀石工商(2004)18号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以办字(2004)170号文件转发了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农村推广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意见,为保证该文件精神能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在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一会两站”的建立对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2023-06-07
    310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石政发〔2010〕38号发布日期:2010-9-27执行日期:2010-9-27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有独资企业2009年度税后利润的上交按本办法规定执行,2009年以前(不含2009年度)各年度的税后利润不再追缴。国有控股、参股企业2009年及以前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部予以收缴。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股股利、股息,要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部收缴财政。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参照《河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3-06-07
    414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石环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环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自2005年7月8日开展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扬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精神,精心组织、超常工作,圆满完成了前期各项征地拆迁任务,保证了石环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在石环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4个先进单位、13个先进集体、5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对每个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000元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六年三月六日附件:石环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个人名单一、石环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单位(4个)栾城县人民政府新华区人民政府桥西区人民政府石环公路建设
    2023-04-22
    273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的通
    石*发〔2004〕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一并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级政府必须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如何更好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角度去认识和对待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卫生、人事、财政、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要切实加强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条例》实施提供组织保
    2023-05-03
    429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1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扩大夜消费、做旺夜经济,加快省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便市民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石家庄市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城市经济跨越发展为目标,以活跃市场、繁荣省会、服务民生、促进消费为目的,围绕食、购、娱、游等夜消费活动,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建设、龙头带动、市县互动等形式,整
    2023-06-07
    352人看过
  • 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方案是什么?
    石家庄市政府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石高新【2016】03号石家庄市2015年度第一百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于2015年12月29日经省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5】1162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被征地权利人为长江乡(镇、办事处)南庄村(居)委会,地块位置东至:恒山街;西至:;南至:长江大道;北至:。批准面积为1.141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1.141公顷、未利用地公顷。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高新区2片区,面积1.141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9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333.7425万元。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
    2023-04-10
    483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原《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鉴于目前处于抗非典时期,市政府不再召开动员大会。为贯彻落实该《办法》,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可设在房管部门内部或指定管理部门。要选用一些素质较高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技术鉴定等)进行管理。并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情况于2003年7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管局
    2023-04-22
    27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实现市区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理顺我市市区土地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管理水平,根据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下发的《关于对石家庄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整改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03]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高新区土地管理体制,将高新区土地管理纳入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的规范渠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改为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二、收回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持有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高新区)”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家建设征地专用章(高新区)”等两枚公章。三、今后高新区项目用地依法逐级报批。二00四年二月十日
    2023-06-10
    236人看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业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第一条为做好被征(占)用土地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国有农业用地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征地补偿工作,应遵循既要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又要公平、合理处理征(占)地与被征地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妥善安置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第五条下列情况不予补偿:(一)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征地通知书送达被征地单位之日后栽种的农经作物和建设和保护地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
    2023-06-10
    16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
    2023-06-07
    45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我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还比较小,归集率还比较低,有些单位至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致使职工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对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因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
    2023-06-10
    406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石家庄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市财政局对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石家庄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01]57号)进行了修改,经市领导同意,现予转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石家庄市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加大旅游开发扶持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根据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符合旅游规划的建设项目,经旅游部门审核、计委批复立项、财政部门审验项目贷款手续无误后,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第三条市旅游局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旅游发展规划、项目进展和财力情况,制订当年旅游建设项目贷款计划,半年调整一次。第四条财政贴息根据当年列入财政预算的贴息资金计划和当年需贴息总额为依据,确定当年贴息比例。财政贴息市、县两级按5∶5比例分担
    2023-06-10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关于土地和青苗征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5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
    • 石家庄市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6-04
      石高新【2016】03号石家庄市2015年度第一百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于2015年12月29日经省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5】1162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法第21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确定本市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市政府可以拒绝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5
      1、土地征收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个公告,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征地,农民自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
    • 石家庄市征收土地房屋赔偿政策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0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