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偿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2:18 256 人看过

一、刑事追偿定义

刑事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对赔偿义务机关来说,刑事追偿既是其法定职权,对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的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之后,即享有追偿的权力,可以责令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另一方面,刑事追偿又是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一旦符合法定条件,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行使,不得放弃,否则,即构成违反法定职责。

二、刑事追偿主体

刑事追偿的主体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下列范围:

(1)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

(2)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即人民检察院:

(3)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即人民法院;

(4)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即执行刑事判决的监狱管理机关。

三、刑事追偿的程序

刑事追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作出追偿决定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关于刑事追偿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作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认为,从程序法的一般原理来看,刑事追偿程序的程序包括如下内容:

1、司法追偿的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司法追偿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对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2、司法追偿的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的规定,司法追偿的条件包括:

(1)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2)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

(3)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赔偿费用,不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费用。

(4)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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