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牵出房产证撤销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1:40:49 345 人看过

12月9日,年逾六旬的宋金山老汉一早找到山东省夏津法院行政庭法官,要求法院撤销县政府颁给其子宋岳新的房产证,为什么父亲要与儿子争房产呢?案件受理后,才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原告老汉之子宋岳新与妻子刘桂香正在闹离婚,小夫妻俩为了争夺宋岳新名下的一处商品房房产共同上诉到德州中院,打起了二审离婚官司。二审审理之中,夫妻双方都主张自己才是真正的楼房所有者。宋老汉为了防止房产落入他人之手,连忙起诉到夏津法院要求撤销其子宋岳新的房产证,将房产转为己有,于是德州中院中止了案件审理。

夏津法院行政庭法官了解案情后,分析案件的症结在于房产的分割,考虑到仅仅判决房产证归属,极有可能会是案结事不了,当事人还得接着打官司,于是法官们定出了促成行政和解的审理思路。他们一方面向刘桂香做思想解释:公公年纪大了,爱子心切,可能做法有欠妥当,但看在孩子的份上肯定会给你做出一定补偿,使刘桂香抵触心理有所缓解。另一方面法官们帮宋金山化解心结:媳妇家庭条件不好,将来还得抚养女儿,从人情出发也应做出适当的补偿,毕竟孙女还是您的孙女啊,一席话说的宋老汉连连点头称是。最终法官们促成宋金山、宋岳新与刘桂香达成调解协议,由宋金山及宋岳新支付刘桂香部分房款60000元,刘桂香放弃争议房产所有权,宋金山主动撤回起诉,一起案中案就此化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一般撤销权纠纷是否属于财产案件
    撤销权纠纷是否属于财产类案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撤销权纠纷案件的类型有以下几点: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
    2023-03-03
    142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分类,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的分类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
    2023-02-23
    459人看过
  • 一起关于离婚房产纠纷的案例
    年近半百的李丽是黑山县黑山镇某企业下岗职工。1980年与县城某企业工人陈军结为夫妻。婚后生有一女。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并分居二年之久。2001年9月李丽向黑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准予其与丈夫陈军离婚。原本很简单的一桩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宣判前却横生枝节。原来,李丽与陈军婚后在黑山镇内买了三间土平房,并于1985年翻建为瓦房。李丽提起离婚诉讼后,陈军意识到夫妻关系已没有再维系的可能,他瞒着李丽找到买房人孟某,与其协商卖房一事。孟某知道李丽是陈的妻子,此房应属共同财产,表示在买房写文书时要求李丽到场。但孟某轻信了陈军此房没有任何争议的谎言,在李丽没有到场的情况下,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有争议的房屋,埋下了房产纠纷的隐患。据理维权,原告公堂胜诉李丽与陈军离婚后,得知陈已将房屋卖给孟某。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陈军与孟某一齐告上法庭。李丽诉称:在我起诉离婚期间,
    2023-08-04
    500人看过
  • 撤销婚姻纠纷能调解吗
    一、撤销婚姻纠纷能调解吗1、民法典中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能否调解民法典对解除事实婚姻关系能否调解没有规定,而目前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解除同居关系产生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起诉。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
    2023-04-06
    366人看过
  • 撤销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一、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二、批准撤销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
    2023-04-22
    63人看过
  • 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撤销房产证纠纷
    上诉人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因撤销房产证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04)城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于200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林霆和李志前,被上诉人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投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崇实、汤尚濠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文和与被上诉人旅游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邢益民因故未到庭,第三人三亚某旅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某公司)和江西某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玉琳经公告送达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第三人三亚某公司系江西某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两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994年1月28日,江西某公司(乙方)与天涯海角管理处(甲方)签订《联合开发经营天涯海角风貌
    2023-06-10
    414人看过
  • 离婚纠纷被告促使原告撤诉案
    基本案情原告:林某某,男,195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某某路某某号。被告:叶某某,女,196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某某路某某号。委托代理人:周兴芳,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5月22日在福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子女。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同居生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被告辩称,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认识的,双方有很深的感情,只是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双方不和,故不同意离婚。于是,被告委托律师处理,提交了没有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办案思路及心得本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举证要求分割原告所有财产,促使原告撤销案件。裁判结果2014年7月,原告以经人劝和夫妻关系好转为由向法院要求撤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承担。
    2023-06-17
    103人看过
  • 拆迁补偿纠纷牵出仨贪官
    福建永安一家兄弟合股公司拆迁时,兄弟二人因补偿款分配发生纠纷,弟弟不仅把哥哥告上法庭,还将举报信寄到检察院,从而揭开了拆迁中的猫腻———只因哥哥在处理兄弟合股的公司分配拆迁补偿款中做事不公平,贪官言行太乖张,占有49%股份的胞弟先是把哥哥诉到法院,打起了民事宫司;继而又到公安机关举报哥哥职务侵占;最后,弟弟向检察机关举报,结果牵出了三个贪官。账目不透明弟弟告哥哥余珠明、余某肚兄弟二人合伙在福建省永安市经营着一家粮油公司,弟弟余某肚占有公司49%的股份,哥哥余珠明占有51%的股份,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春至2007年10月,余氏兄弟经营的这家公司在道路改造中被拆迁,可直到拆迁结束,余某肚也未见分文拆迁款,而且对补偿经过和项目评估价值、补偿金额,以及资金去向等一概不知。于是他找到永安市西下路拆迁工作组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不是法定代表人,不要来问这些事。无奈之下,余某肚只好将
    2023-06-20
    94人看过
  • 乐安县拆迁纠纷引出“离奇”房产证
    一栋私人建起的店铺楼房,先是违背法院的裁决,后被国土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可这样的建筑物居然不知何故在江西省乐安县房管局取得了房产证。由于这个合法的房产证的颁发,给后来城市规划与拆迁带来了纠纷,引发的矛盾使得有关部门叫苦不迭,称大受其害。2009年12月,记者来到乐安县房管局调查该事,发现该房产证的办理暗藏猫腻。占道建房引纠纷据记者了解:上世纪80年代,乐安县鳌溪镇人陈祥发在县城长征路7号临街位置搭了一间木板做的临时钟表修理亭,1984年陈祥发将钟表亭改建为占道面积30平米左右的两层楼砖混建筑物。这一举动遭到乐安县商业局饮食服务公司的强力阻止,饮食公司认为该处地皮是属于公共消防通道,并且该处建房影响了饮食公司住宿部的采光,该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未经商业局同意,应属违章建筑。这一纠纷闹到了当地法院,1985年,乐安县人民法院经双方同意做出了书面调解:陈祥发店房若要改建加高,除与饮食公司商量好
    2023-06-08
    434人看过
  • 离婚前女方私自偷卖房产纠纷案
    文章分析了离婚前女方私自偷卖房产纠纷案:离婚前夕,女儿将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爸转移财产;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转让纠纷,私自偷卖房产纠纷案,离婚前女方私自偷卖房产纠纷案等相关信息咨询。离婚前夕,女儿将房产低价卖给了自己的老爸转移财产。知道事由后的女婿气愤的将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这一买卖无效。近日,深圳市某区法院作出判决,宣告该项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和朱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日子过的平平淡淡。但慢慢的,两人发现彼此渐行渐远,终于婚姻面临崩溃的边缘。今年4月,朱某从别人处得知妻子竟将他们家购置商品房卖给了她的父亲,自己却对整个事情一无所知,顿时觉得事情不对,就马上到上深圳市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证,结果证实该房权利人已更改登记为王某的父亲老王了。朱某气愤难奈,经过几番思量,终于在今年5月将自己的妻子和丈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买卖无效。而一个月
    2023-06-10
    143人看过
  • 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允许撤销?
    合同纠纷案立案了还可以撤诉。撤诉应当在法院作出宣判之前进行。撤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法院批准立案后,一般会通知原告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收到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的,法院将裁定撤诉;2、案件立案后开庭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租赁合同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商丘市A康乐苑(以下简称A康乐苑)因与被上诉人商丘市外贸B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原审被告中国B品进出口集团河南B公司商丘地区支公司、原审被告中国B品进出口集团河南B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商民二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A康乐苑委托代理人朱汉东、刘中光、B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付国、委托代理人潘进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A康乐苑与B公司199
    2023-07-04
    471人看过
  • 婚内房产共有离婚房产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赠与。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基于夫妻关系赠与另一方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撤销受到一定限制。一、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具有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可以吗赠与合同过户后反悔不可以。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
    2023-04-11
    468人看过
  • 离婚房产赠予孩子是否可以撤销房产证
    离婚时房产赠与子女后能否撤销,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应区别对待:1.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原则上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2.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的情形,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意见。有的法院认为可以撤销,有的法院则认为离婚时的约定是基于身份关系的协议,而不是普通的合同,所以持此观点的法院不支持撤销。一、婚前协议书对外国人有效吗婚前协议书对外国人是有效的,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需要注意两点,如果是把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完全约定给另外一方,特别是房产,存在被法院认定为赠与的风险,而赠与合同在赠与行为完成前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您最好给婚前协议做一下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是无法撤销的;另外需要注意的
    2023-06-28
    314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是否会牵涉到销售人员
    房屋买卖纠纷能否牵扯到销售人员?如果是销售员介绍的,会的。对于房屋买卖纠纷,我们可以去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吗?对于房屋买卖纠纷,我们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但如果调解不成,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与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被告明确/(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管辖范围。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口头申诉,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被告人的住所和其他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2023-05-02
    33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关于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件律师怎么收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09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
    • 结婚证撤销会撤销离婚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5
      1,结婚的撤销只存在婚姻当事人存在胁迫情形下,在被胁迫方取得结婚证后一年内可申请撤销,视为婚姻不存在。 ,2,你的这个情况,以取得结婚证,无论你二者有无同居行为,皆视为婚姻关系有效,就是说你们就是夫妻关系。 3,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他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法院应该会判离婚。 4,由于他与其他女孩有。。。来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充足的话,法院会判你赢。
    • 离婚案件如何撤销,离婚案件如何撤销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5
      离婚案一般不会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
    • 婚约财产纠纷可以撤销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他给你的住房应为赠与行为,且已实际履行,正常的赠与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你违反了约定的条件,可撤销赠与行为。如果按婚约财产纠纷处理,其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你们没有实现结婚的目的,按婚姻司法解释的规定,婚约财产应当返还,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出钱买的。
    • 离婚房产纠纷多久立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