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53:00 341 人看过

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审判监督

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一)法院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应当避免但不能避免的情形;(二)审判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审判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五)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有权对徇私舞弊、枉法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判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当依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认为错误的,应当依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从诉讼程序的角度,不仅包括对一审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二审审判活动、再审和死刑复核的监督;从案件性质来看,不仅包括对刑事公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监督;从审判方式来看,既包括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也包括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从审判内容来看,它不仅包括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人民法院判决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延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要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特定机关和人员启动。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有司法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或者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否则无法引起再审

启动审判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监督权提起抗诉,没有期限。只要有权提起再审的人民法院发现生效判决有错误或者原生效判决有法律抗诉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随时提起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申请。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对象只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取决于生效的判决。第一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同时,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仅包括一审法院,还包括一审法院的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责令暂停执行原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检察院。同时,受理抗诉的法院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原审被告人。知识延伸: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
    2023-04-22
    127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怎样进行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五方面的情况主要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符合实际的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规定:“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上述五种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抗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是该下一级法院再审之后作出的,就不能再交该下一级法院进行再审了。这样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纠正错误。一、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
    2023-04-11
    109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怎样进行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五方面的情况主要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符合实际的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规定:“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上述五种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抗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是该下一级法院再审之后作出的,就不能再交该下一级法院进行再审了。这样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纠正错误。
    2023-04-21
    400人看过
  • 检察院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流程
    (1)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及其条件。根据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一规定表明,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抗诉。这是由发现有错误的难度、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任务量较大等现实情况决定的。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裁判有错误时,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法院再审的依据之一,人民法院再审时应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
    2023-05-01
    274人看过
  • 审判监督有哪些特性?
    审判监督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审判监督有以下特性:1、事后性。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要求。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而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和检察院依职权提起抗诉则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或者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存在法定的抗诉事由,随时都可以提起抗诉。但前提是再审的客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2、法定性。一是指提起再审的事由是法定的,不存在酌定的事由。凡不符合诉讼法的几种情形,均不得提起再审,这是法院的裁判具有终局性和既判力所决定的。任何机关和个
    2023-04-22
    384人看过
  • 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一、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几种: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一)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二)该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三)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审判委员会共同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2023-04-25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
    •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具有哪些特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
    •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5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
    •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29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
    •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6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