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特点主要包括: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限制减刑和终生监禁的适用问题
1、限制减刑的适用
(1)从适用对象上看,限制减刑只适用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从限制条件上,限制减刑的条件“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来定”。
(3)从法律后果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的罪犯的实际执行期应比被判处一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更长。
2、终身监禁的适用
(1)从适用对象上,终生监禁只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2)从适用条件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第四款和《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终生监禁只适用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论罪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形。
(3)从法律后果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裁判决定终生监禁的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必须关押终生。
虽然限制减刑和终生监禁在刑八之前从未出现过,法律界对它们的认识也只是基于域外的立法例子和司法判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终生监禁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一种新设的刑种。刑法上对于限制减刑和终生监禁的规定,是对于现有刑罚制度的一种反思,有利于促进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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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指什么,终身监禁指的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第一,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主要针对立即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是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后再作出终身监禁,强调一旦决定终身监禁,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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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都有什么特征?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9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2、终身监禁: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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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的条件是什么终身监禁的主体是谁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1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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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是啥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4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