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0:59 356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6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皖政明电〔2003〕10号)提出的要求,为加快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确保六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出发点,以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突破口,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促进我市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建设内容

通过落实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的建设内容,实现“四有”(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有制度理事)的建设目标。

(一)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确保有人干事

根据市编委《关于全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蚌编〔2003〕7号)规定,原“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更名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兼任事务所所长。按照新增加的编制数,每个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应达到2-3名。

社区居委会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居委会主任兼服务站站长。各服务站聘用2-3名专职“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

(二)工作经费到位,确保有钱办事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的经费,保持更名前的原有供给渠道不变。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补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的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03〕24号)中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站的工作内容和经费安排,纳入各居委会的管理范围,同时,按照“业绩与补助挂钩”的原则,每年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开发再就业岗位和免费职业介绍的工作任务,每季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考核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予以补助。

(三)办公场所(设施)到位,确保有场地做事

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是社区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街道要确保计划在今年九月底前建成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中,安排不少于30平方米(两间)用于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公。市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工作启动经费。

对于我市目前确无办公用房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各区要采取调剂、借用等办法予以解决。

(四)工作制度和任务到位,确保有章理事

各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全省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皖编办发〔2003〕186号)要求,制定工作职责并悬挂上墙;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并公示于小区,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认真履行。

启动“社区再就业530工程”,即每年创办5个非正规就业组织或服务企业(其中街道3个),介绍30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区,落实到各街道和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各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创办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非正规就业组织或服务企业,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区再就业岗位。

制定社区再就业工作三年目标,通过“社区再就业530工程”,创办非正规就业组织或服务企业700个,免费职业介绍10800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应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六月下旬完成上述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任务。按照国办发〔2003〕40号文件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贯彻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配套实施办法在六月底以前出台并组织实施。市、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再就业岗位,提供有效服务。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政策规定,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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