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的新思路--防打一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41:38 261 人看过

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地域广、犯罪数额大、受害人众多、社会敏感度高等特点,就法律层面而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民刑交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模糊,法律适用困难。如何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对法院办案能力的重要考验,也是当前我国刑事审判工作乃至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认真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典型特点和成因,积极探索审理此类案件的新思路。在实证调研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防打一体综治体系以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策略,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当说,防打一体的综治体系,是南京市中院多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结晶,不仅具有综合性和操作性,而且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防打一体之打,当然是一种形象的提法,实际上就是依法惩治之意。依法惩治犯罪,本是法院刑事审判的基本职能,也是防打一体的基础。如何根据涉众型案件的特点,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有针对性地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我认为,以下方面是尤为重要的:一是罪与非罪的界分应顾及涉众型案件的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牵扯到刑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实务中既要注意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在涉众型经济犯罪认定中的前置法地位,又要注意刑法本身判断的独立性,对罪与非罪的判断更多地要从实质上把握。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些涉众型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通常以貌似合法的形式(与被害人签订各种合同)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将自己的活动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这就在审理中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本质上揭露被告人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把握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一案多种行为交织在一起,给行为性质的评价带来困难,刑法设定的罪间区分度也不容易把握(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其区分往往集中在主观目的上)。因此,罪数和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就必须仔细甄别。其中,司法推定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就十分重要,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提出的一些推定要素,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的性质作为符合逻辑的结论。例如,集资型的案件,要从资金的使用、经营等情况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从而确定犯罪的性质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三是妥善分析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众的因素。对涉案被告人众的共同犯罪,要贯彻区别对待的精神。实际处理的人数和范围在总体上应当与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对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起决策、组织、指挥作用或者其他主要作用的主犯,对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对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被告人,则依法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对于既是犯罪人又是被害人的行为人,如果情节轻微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案件中的众多受害人,一方面在程序上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积极满足他们旁听庭审的要求,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将案件的审理置于受害人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积极维护他们的实体权益,对冻结、扣押的资金和财产在固定好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提前清退,公正、公平、及时地积极弥补他们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稳定众人的情绪,钝化社会矛盾。

防打一体之防,实际上就是突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能动司法,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公正的刑事审判,主动纳入到此类案件的综治体系中,构建防打并举格局。首先,扩大审判效果,通过刑事审判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南京市中院通过多种媒体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作集中报道,不但震慑了犯罪人,而且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范能力。其次,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法院应积极关注、解决刑事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矛盾点,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予以预防,对已形成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可通过司法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予以化解。

防打结合综治体系的实现,离不开一体化合作衔接机制的支撑。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政法各部门、法院内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的合力。特别是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力求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政策界限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如果以更广阔视野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以下几个方面也是值得进一步关注的: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执法的原则性不能动摇,但同时应该有灵活处理的思维,必须结合行为的整体危害程度予以把握。涉众型案件的处理可能涉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审理中既要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把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性质,但对刑法规范也不能完全做机械的解读,要从处理后可能的社会效果作具体分析,对于虽然达到起刑数额,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或案发后积极采取有效手段挽回全部损失的行为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对于集资类的案件,如果集资的款项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正确把握刑民关系。刑民关系始终是处理这一类案件的难点,实务中,一些地方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既存在以民代刑的问题,也存在以刑逼民的现象。前者将刑事案件民事化,后者则将民事案件刑事化,这其中,有法律认识的问题,也有混淆界限的情况。所以,准确把握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民事违约等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罪限,将民事经济违法行为与涉众型经济犯罪区分开来,不仅仅是法律理解的问题,往往也是执法理念的问题。刑法具有最后手段性的特点,不应也不能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手段和工具。三是更加关注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客观地讲,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着被害人利益保护先天不足的缺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众多,自然关注案件处理结果的人也多,处理过程中,经常发生规模不同的集体上访事件,但受害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追缴赃款、赔偿损失,如果追偿不力,往往难以案结事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就不能得到保证。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调动被告人退赃的积极性,不但应详细掌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扣押的固定资产资金,而且对积极退赃或者通过其亲属退赃的被告人,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依法从宽处理,而对因挥霍等原因没有或无力退赃或拒不退赃者,则应从重处罚。

总之,南京市中院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防打结合综治思路以及取得的成效,充分说明健康的刑事司法,应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将另一只眼放在社会的运行机制上,关注案件发生的时空条件,只有在更高的价值追求之下,才能真正实现王胜俊院长所提出的,刑事审判不仅正当合法,裁判也合情合理,符合社会不断进步的正义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要素?
    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劵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涉众因素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并非规范罪名,而是对某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进行总括的法律术语。其特征为:涉案主体复杂;涉案地域广,金额大;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传销是否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的群体且被害者人数众多的经济犯罪,传销行为涉及面很广,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2023-06-30
    132人看过
  • 传销是否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
    一、传销是否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所谓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的群体且被害者人数众多的经济犯罪,传销行为涉及面很广,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如何量刑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进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6-17
    229人看过
  • 涉众型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经济犯罪分为很多种,每一种的量刑金额标准都是不同的。其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
    2023-03-12
    365人看过
  • 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5]35号2005年11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办理几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于不是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能作为毒品。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国家有权部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举的精神药品以及国家有权部门新发布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3-04
    181人看过
  • 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亟待完善惩治法规
    2012年8月以来,海南省海口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件83人,其中,集资诈骗案1件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10人,诈骗案7件72人。近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员杜伟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这样一组调研数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涉农等犯罪活动中,也有涉众因素存在。杜伟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此类案件潜伏期长,涉及面广,牵涉利益方众多,犯罪辐射效应显著,社会危害性巨大。被害人以中老年人居多2011年3月,海南某公司以在三亚湾新城购置283亩土地为由,面向全国的老客户开展为期3个月的融资优惠活动。该公司当时宣称,只吸收老客户的资金,不吸收新客户的资金,
    2023-06-11
    122人看过
  • 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是谁进行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公安
    2023-06-02
    142人看过
  • 涉众经济犯罪特点是什么
    绝大多数经济犯罪皆为数额犯,即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与一般经济犯罪相比,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针对的是为数众多的被害人,这就决定了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其中又以非法集资类犯罪更为显著,非法传销类犯罪往往也是如此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案金额之巨,通常是其他普通经济犯罪所望尘莫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有如下:(一)犯罪手段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二)涉案范围广泛,被害人人数众多(三)犯罪分子组织严密(四)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一、假定经济犯罪会调查对方的家属吗?经济犯罪是有可能调查家庭的,主要调查的是家属有没有参与经济犯罪,有没有将经济犯罪所得进行隐藏等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并
    2023-03-16
    408人看过
  • 经济犯罪类型目录:可以列举经济犯罪的具体类型吗?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基本罪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2.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立案申请书的目的在于向公安机关说明违法犯罪或者诉讼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以便于公安机关审理通过后对所提交的诉讼案件立案审查,需要对诉讼的经济犯罪的基本情况,如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的人员单位等等要素进行核实并提交相关证据给公安机关,才能完成立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023-07-08
    190人看过
  • 当前,涉众经济犯罪手段的特点
    【经济犯罪】当前我国利益相关者经济犯罪的发展趋势和犯罪手段的特点。有时,在一个涉及多人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是几十人或几万人。(2)犯罪手段隐蔽多样。当前,新的经济模式不断涌现,这让老百姓很难充分理解操作的奥秘。不少犯罪分子还借用一些新的经济运行理念,以合法的经济行为为幌子,隐藏非法牟利的目的。除了“假承诺”、“高回报”等传统的欺骗手段外,一些新的犯罪模式也被“创新”,如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非法吸收资金,如山西浦镇案。本案中**浦镇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住房卡”名义为客户变相募集资金。具体办法是将“房卡”分为会员卡、VIP卡和至尊卡。每张卡4万元。一年后还本付息30%。一年后,净收入将达到12000元。如果每人再开发5张会员卡,则升级为VIP卡,并可获得3000元奖金。第三,利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使我们的违法行为合法化。犯罪分子在实施非法集资等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经济犯罪时,都
    2023-05-08
    366人看过
  • 南洋学校涉案经济犯罪新手法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公安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剖析了六种涉众型经济犯罪新手法的主要特点,群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同时披露了济南南洋学校招生过程中收取巨额教育保证金等案例。代养蚂蚁非法集资30亿经济犯罪手法多样,并且不断翻新。高峰说,这些行骗手法一是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如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再就是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高峰举例说,济南南洋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采取按年收费和一次性交纳教育保证金两种缴费方式,向部分学生家长一次性收取15万
    2023-06-11
    431人看过
  • 关押经济案件罪犯的具体措施
    经济案件犯人与其他罪犯共同关押。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依照处罚的行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或者没收的,应当先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警察对于精神病犯人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警方应及时采取约束性措施,避免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
    2023-07-11
    220人看过
  • 涉众性经济犯罪之特征有哪些
    (一)涉及面广,传染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对象的多众性和不特定性决定了该类经济犯罪存在范围的广泛性。目前,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从活动地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从涉案主体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及为数众多的被害人,往往还牵涉到相关的审批单位、新闻媒体、公证机关、会计审计事务所以及金融机构等。(二)手法多样,花样翻新。有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
    2023-05-02
    104人看过
  •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发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
    2023-06-14
    266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受理多久
    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经济犯罪案件初步审查可以先行拘留吗经济犯罪案件初步审查,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刑事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
    2023-08-13
    15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哪些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具体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内容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对于你所咨询的的内容,具体是。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
    • 涉众型经济犯罪概念是什么,什么犯罪是涉众型经济犯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涉案主体复杂。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 二、涉案地域广,金额大。 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从金额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均较大。 三
    • 如何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
      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杜绝非法集资,使其各种经济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边界。针对当前民众投资欲望高、投资渠道少、投资范围窄的现实困境,应大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并优化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尽可能多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投资机会,防止各种以吸引投资为名、骗取受害群众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扎实有效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严格金融监管,加大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将金融机构的经营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水平。经济犯罪往往
    • 涉众型经济犯罪群体的特征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9
      四大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突出并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大特点。 时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
    • 咨询关于审理经济案件涉及经济犯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发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