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7:00:45 158 人看过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

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行政强制执行

1、可能会被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2)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财产被拍卖、查封,被加处罚款等,都是常见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那些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规定,且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公民、单位,若是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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