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适用于劳动仲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11:22 417 人看过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审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

2、标的额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包括本数);

3、属于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因此,小额诉讼适用于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依据法律规定,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下:

1、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裁决中既包含终局裁决事项,也包括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2、劳动者因用工单位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事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况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上诉是否适用于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1、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合同仲裁不服能否上诉合同仲裁不服不能上
    2023-06-30
    78人看过
  • 劳动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前置程
    一、劳动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例外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例外是指对于部分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情形如下: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4.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5.因企业自主
    2023-06-22
    32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否适用于仲裁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否适用于仲裁民事诉讼法一般不适用于仲裁程序,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定的,那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此时就适用民事诉讼法。二、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程序是什么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
    2023-06-19
    307人看过
  •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适用法律不同吗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组织。4、仲裁的效果不同,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济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
    2023-03-17
    142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是强制适用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符合小额诉讼的案件,是主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但不会强制适用,如果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
    2023-05-01
    376人看过
  • 劳动仲裁决定书适用于哪些情况?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决定书是不中视为撤回申请决定书劳动仲裁决定书是对提出的劳动仲裁是否受理作出的通知,判决书有可能是对案件受理的,所以视为撤回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2023-07-04
    272人看过
  • 异地适合小额诉讼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异地提起诉讼涉及的是管辖权的问题,与是否适用小额诉讼是无关的,案件涉案金额小于当地人均工资30%的,并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就是小额诉讼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2、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2023-04-17
    86人看过
  • 劳动仲裁适合工伤吗
    部分情况下工伤走劳动仲裁比较合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工伤不仲载不可以直接起诉。一、工伤起诉需要什么证据工伤待遇赔偿诉讼,应属于劳动争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都必须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因此,要就工伤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备齐下列材料并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认为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病例资料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履行工伤待遇赔
    2023-03-08
    231人看过
  • 诉讼和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二、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二)依照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医疗纠纷途径方法(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
    2023-03-08
    295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哪些案件适用于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10、因
    2023-07-04
    127人看过
  • 劳动仲裁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一、劳动合同约定管辖权是否有效劳动争议约定管辖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仲裁需不需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需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
    2023-03-08
    424人看过
  • 补正裁定适用于诉讼费吗
    一、补正裁定适用于诉讼费吗1、补正裁定适用于诉讼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二、如何理解仲裁裁决的补正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的这种终局效力体现在实体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裁决书有可能在
    2023-04-21
    335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类型
    根据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
    2023-04-16
    143人看过
  • 仲裁适用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劳动争议: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一、主张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主张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二、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仲裁仲裁不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本法:(一)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2023-06-27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人事案件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诉讼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6
      对于人事争议纠纷诉讼,司法解释设立成了完全与劳动争议仲裁一样的程序模式。这里所说的“一样的模式”是指在适用程序法上的相同:(1)前置:(2)受案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规范、司法解释规定下、限制下的各类争议,否则即使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何种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审理机构:审理人事争议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庭承办。
    • 劳动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2
      如果是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如果是其他普通合同纠纷可约定适用商事仲裁。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教你劳动仲裁系列之一裁终局与小额诉讼一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4
      一、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需要经过“一裁两审”程序,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一审、二审程序。当然,在一定情形下,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那就是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再经过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下: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北京市2016
    • 关于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已过,如何适用仲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双方而言。时效已过,没有法定的时效中止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均应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诉求。《仲裁法》第74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
    • 婚姻关系的大额诉讼可否适用于小额诉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婚姻效力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是指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件,而婚姻效力的案件不涉及到标的额,所以婚姻效力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