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3:28 236 人看过

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是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再追索权。主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一次义务或者主义务。

至于票据上的保证人,应区分其被保证人的身份而定。如果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如果被保证人是次债务人,则属于次债务人。

票据上的次债务人,是指票据关系上除了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债务人。最后持票人并不可以首先对其请求付款,而只能在追索关系中对其主张追索权。如果因为被追索而偿还,通常还可以向前手再追索。次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二次义务、次义务或者偿还义务。次债务人包括:

(1)汇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

(2)本票上的背书人、保证人。

(3)支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

需要注意的是,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义务人,而仅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或称为关系主体)。他们未在票据上签章,并不承担票据债务,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票据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也是票据关系上的关系主体,而非票据义务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责任相关文章
  • 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因概述
    1.依票据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1)依出票行为而取得。出票行为是票据上的第一个票据行为,有效的出票可以使票据上第一次发生票据权利。(2)依让与而取得。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依照票据法上的让与方式而为的让与。一般是指让与背书,在例外情况下也可以是空白票据的单纯交付。善意取得是让与取得的特殊方式。(3)依票据保证而取得。票据保证人提供了票据保证,票据权利人即可以向保证人行使票据权利。(4)依票据质押而取得。票据质押行为虽然在严格意义上并未使得票据质权人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质权人可以像票据权利人一样直接行使票据权利。2.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票据权利(1)依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取得。其中最主要的是,被追索人(含票据保证人)向持票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费用后,可以取得票据权利。(2)依其他法律规定而取得。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因为继承、法人合并或者分立、税收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
    2023-06-06
    316人看过
  • 股票承销商的职责概述
    股票承销商的职责:1、材料验证义务;2、禁止预留义务;3、备案义务;4、保安义务;5、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6、禁止承销业务;7、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购买股票;8、发行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高溢发行义务迎合或鼓励;9、不得有虚假承销义务;10、其他义务。股票承销商什么意思股票承销商,通常指的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的中介机构,即承担股票承销与资金交流的任务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
    2023-07-03
    183人看过
  • 出口产品责任险概述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一、出口产品责任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承
    2023-06-27
    377人看过
  • 建筑物侵权责任概述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在乙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
    2023-06-07
    37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的概述
    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依照《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几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
    2023-08-08
    431人看过
  •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述刑事责任年龄的概述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的人因患病等原因会丧失或减弱刑事责任能力。二、法律最新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法律最新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以下几点: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
    2023-05-27
    205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概述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
    2023-07-05
    132人看过
  • 即期汇票概述
    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汇票即期汇票其具体又包括在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字样、未记载付款日期和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与发票日相同三种类型。选用即期汇票原因即期汇票是一种低风险和便捷的付款方法,最适合用来支付无须急于结清账款的交易。若您手上没有受款人的银行户口资料,即期汇票可方便公司结清账款。即期汇票只可存入指定的受款人户口,因而与支票相比,遗失款项的风险较低。
    2023-06-06
    459人看过
  • 经营者侵权责任概述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类型: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相关公众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为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1)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这一责任的制度基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场所安全义务。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设施、设备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公共浴室、歌舞厅等接待顾客的场所均属于服务场所。邮电通讯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向公众开放的部分属于服务场所。银行、证券公司等营业
    2023-06-07
    417人看过
  • 强制召回责任的责任形式概述
    召回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定义务,通常是法律为了防患于未然而为生产者设立的普遍义务。对行为者个体而言,主动召回显然是一种不利益的消极行为。只有对行为者设定一种具有强制力的义务,才能有效实现召回机制的预防和阻断缺陷产品危害的发生、排除产品缺陷不合理安全危险的功能。交易主体的主动召回法定义务,显然属于民事法律体系的范畴。任何法律义务都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而法律义务将产生怎样的法律责任,并不是以其为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为依据,而是依立法对该法律义务所保护的利益及其保护强度的目标选择,同样的法律义务,既可以产生民事责任,也可以产生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作为一个新兴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则存在多种解说,但形成共识的则是所谓经济法责任具有公共性或者说是社会性。经济法的基本宗旨是维护社会整体增量利益,在经济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设定,许多情况都是基于整体增量利益的考虑。因而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性也是必须引起重视的。简
    2023-06-07
    65人看过
  •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概述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530日和5
    2023-06-07
    284人看过
  • 法定连带责任情形概述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运营、终止的根本依据,对于公司解散的条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确规定,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本性,所以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规定,当发生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
    2023-07-19
    2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概述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在我国,举证责任一词首先由行政诉讼法引入法律之中。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主张不被认可的不利法律后果,也即如果举证不能则很可能导致败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的案件处理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举证责任的承担者,即由谁提供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二是如果不能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由谁承担后果的问题。(二)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很多学者将举证责任视同为证明责任。在证据学上,对于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是有严格界定的。分清这两种责任,有利于区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应为独立并列的关系。所谓证明,就是运用可靠的材料来表示或者断定人和事物的真实性。证明责任,就是运用现有收集的证据,对案件
    2023-02-08
    252人看过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概述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会人员侵权致害情形,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同时存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的;应承担第二位的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致害情形属于教育机构直接侵权的情形,所谓未尽职责即未尽到教育、管理等法定义务;这些法定义
    2023-07-24
    374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当事人因违反票据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必须履行票据所载的义务,包括支付票款和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如果票据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票据义务,就会产生相应的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的形式包括追索权、偿还... 更多>

    #票据责任
    相关咨询
    • 票据质押担保合同的概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委托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担保人:(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____(大写)____,借款期限,从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
    • 请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 刑事责任物权保护概述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免于处罚的情形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
    • 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概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公司法》 第三条 第二款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规定,这条规定包括两层意思: 第一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 xx改增发票概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车船使用税一直都属於地税在管理,与营改增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