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条不完整还有没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9:21:04 106 人看过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条不完整还有没有效

民法典规定,借条内容不完整,但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款数额的,借条就具有没有法律效力。借条会出现在民事借贷行为中,自然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会通过写借条来保证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1、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法律上的规定来说,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没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可是就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候,实际情况就不相同了。出借人借出钱后没有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等到还钱的时候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按照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多少,法官就会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出借人写借条借款人签字有没有效

1、欠条自己写好让欠款人签字有没有效。欠款人签字之前要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写欠条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欠款信息、还款日期等重要内容,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撰写。

2、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没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没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没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没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没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无担保人的个人民间借贷有没有效

担保并不是个人民间借贷生效的条件,所以无担保人个人民间借贷,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没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自借款支付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1、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担保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但需要出具委托书。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前往签字,要是真正的担保人知道是由你代替他签字,那么让他出具一份委托书。伪造担保人签字,该担保合同效力待定,没有没有经过担保人追认不对担保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有没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另外,如果从民事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不存在实际的担保人。伪造签名,指纹是属于伪造证据,根据伪造证据的目的以及情节可以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n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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