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00:42 344 人看过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厅(局)、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检察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国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第三条检察官等级是表明检察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检察官专业水平的确认。

第四条检察官等级根据检察官的职务编制。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官等级工作。

第二章检察官等级的编制

第六条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七条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第八条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省级市等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等级,根据检察官职务配备规格参照第七条相应规定确定。

第三章检察官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检察官等级按照检察官职务编制等级评定。

第十条检察官等级的评定,以检察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一条评定检察官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一级大检察官、二级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的三级高级检察官、四级高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二级检察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官的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人民检察院的三级检察官、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第四章检察官等级的晋升?

第十二条二级检察官以下等级的检察官晋级在其职务编制等级幅度内按下列规定晋升:

五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检察官等级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逐级晋升;在检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前晋升;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延期晋升。晋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一级检察官以上等级的检察官晋级,实行选升。选升办法另行制定。

检察官晋升高级检察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第十四条检察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低等级。

第十五条检察官等级晋升的批准权限,与检察官等级评定的批准权限相同。

检察官等级提前晋升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第五章检察官等级的降低和取消

第十六条检察官被调任下级职务,原等级高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最高等级的,应调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最高等级。

第十七条检察官违反纪律,可按规定降低检察官等级。但不适用于五级检察官。

第十八条检察官被降低等级后,其检察官等级晋升期限按照降低后的等级重新计算。

第十九条检察官被免除检察官职务的,应取消检察官等级。

第二十条检察官等级降低、取消的批准权限与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第二十二条军事检察院检察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及晋升办法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实际上是国家公务员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但在国企工作并不代表当事人就是国家公务员了。不过,司法
    2023-03-25
    9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度起施行。总理李鹏1988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凡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所得税。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第二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私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列支项目和标准,由税务机关规定。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第三条私营企业所得税依照35%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一)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二)遇有风、火、水、震等灾情,
    2023-04-24
    18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1999]第16号(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
    2023-04-22
    39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纪检组长:安国
    作者:佚名2009-9-2217:13:51来源:本站原创安国同志简历男,汉族,1948年4月出生,陕西绥德人,1982年7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自动控制系工业企业自动化专业,大普,工程师。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1968年9月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左中旗舍伯吐公社插队;1973年9月东北工学院工矿自动化系工矿自动化专业学习;1976年12月吉林省通辽玻璃厂技术员;1979年1月国家计量局教育处干部;1983年4月国家计量局行政处副处长;1985年4月国家计量局教育处副处长;1988年7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教育处处长;1990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副司长;1993年8月中国纤维检验局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1995年4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司长;1998年3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司长;2000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2023-04-24
    85人看过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面规定行为的;(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
    2023-04-12
    22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批准,于1995年7月1日生效)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密切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刑事司法协助一、双方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二、司法协助系指被请求方为在请求方进行的刑事调查取证或诉讼所提供的任何协助,无论该协助是由法院或其他机关寻求或提供。三、第一款所述“刑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所规定的与犯罪有关的调查取证或诉讼;在加拿大方面系指联邦议会法律所规定的与犯罪有关的调查取证或诉讼。第二条司法协助的范围协助应包括:(一)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二)调查取证和获取有关人员的陈述;(三)搜查和扣押;(四)获取和提供鉴定人鉴定;(五)移交物证
    2023-04-2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