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书面形式下进行减刑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5 20:50:06 433 人看过

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法。但若存在特定情形,则必须进行书面审理。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需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法。但若存在特定情形,则必须进行书面审理。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需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减 刑 案 件 开 庭 审 理 的 规 定

减刑假释的案件处理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或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或假释。

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将“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法”这个长句子改写成100字以内的内容,同时保持原意不变。首先,我们可以将“可以采用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的方法”简化为“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其次,我们可以将“可以”改为“可”,这样句子更加简洁明了。最后,我们可以将“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改为“审理”,这样句子更加简洁明了。因此,最终的答案是:“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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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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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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