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16:36 243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标准与劳动终止的条件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是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例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事先没有通知工会的,或者是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只是制度公示证据不足的。

3、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4、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比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被其他劳动者取代,但劳动者不同意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不同意到新的地址工作的。

6、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属于被优先留用对象的。

7、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比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

8、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对于职工来说,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但是很多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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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9日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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