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10-20
执行日期:2006-10-20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国家局于9月份组织各省级烟草质检机构对2006年7月1日后卷烟工业企业采购入库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在全国卷烟工业企业抽查到140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生产的1177个产品,其中完全符合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要求的产品有1113个,合格率为94.6%。
二、存在问题
依据《烟用香精和料液》(YC/T164-2003)质量标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用香精香料产品标识标注的通知》(国烟科[2006]52号)要求,在本次抽查到的1177个产品中,按应标注的指标项目划分,有13个产品无生产批号,2个产品无生产日期,10个产品无保值期,38个产品无储存条件,25个产品无标准编号,15个产品无溶剂名称,22个产品无相对密度,21个产品无折光指数,其中日本长谷川、澳华达、成都慧晶等19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的32个产品超过2项以上指标未按要求标注(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确保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根据《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287号)和国烟科[2006]52号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出现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标注的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予以通报(详见附件)。请各省级工业公司督促卷烟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好入厂关并不得继续采购被通报供应单位生产的不符合标识标注要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国家局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包装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的烟用香精香料产品供应单位及所供卷烟工业企业(或生产点)名单
序号
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名称或代号
所供应卷烟工业企业(或生产点)
1
长谷川(日本进口)
C-70C-07C-34F-04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2
成都慧晶有限公司
AH-4003
成都卷烟厂
3
海南新海外香料企业有限公司
CD-0339#
成都卷烟厂
4
河南省郑州郑韩化工有限公司
99#2001#206-2#20918#
成都卷烟厂
5
河南新郑市丰鑫香料有限公司
薄片专用料
陕西卷烟总厂旬阳分厂
6
湖南凯利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KL-050226
938803
什邡卷烟厂
7
宁波宏业贸易有限公司
NB-001NB-003NB-108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8
山西凤陵度香料厂
枣子精
陕西卷烟总厂
9
陕西恒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木糖醇母液
丙二醇
陕西卷烟总厂
10
深圳市光辉香料科技有限公司
EB-7061
陕西卷烟总厂
11
云南天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H/B62422
等10种
海南红塔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12
云南万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QY/HZ丙二醇
丙二醇WH726
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成都卷烟厂
13
运城市风陵渡开发区鑫泉香料有限公司
8810#
陕西卷烟总厂旬阳分厂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
烟草专卖局对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监督检查
408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卷烟》国家标准中卷烟端部落丝量和商品条码两项指标检测的意见
496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向烟草工业企业派驻厂员
317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
194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487人看过
-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免税烟草制品专卖管理的规定》的通
326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
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贩卖香烟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只能够在区域范围内销售,而不是可以批发或者贩卖香烟的。
-
贩卖烟草没有生产的香烟怎么定价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1款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
-
贩卖香烟立案标准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8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