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合同上有薪酬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9:20:56 250 人看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1、劳动合同对劳动回报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回报的,同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回报。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回报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话劳动者有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回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回报、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回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加班工资怎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回报: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劳动回报;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回报;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回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薪酬变更协议内容
    劳动合同薪酬变更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薪资变更包括:提出变更要求、答复及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薪资从来就是劳动合同中的关键,变更劳动合同一旦涉及到这方面,就要格外仔细和慎重。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应该有充分合理性。如果员工对单位的薪资变化不理解,可以直接询问公司调整你的岗位及工资的理由。如果对公司的理由并不认可,建议和自己的上司作一些沟通。公司内部确实无法解决此事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补偿的。这里有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都经历过“工资比之前谈好的要少”的情况。但事实上,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只限于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也就是说“谈工资”的阶段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落在纸上的协议肯定是算数的,而口头的表
    2023-02-25
    4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1、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2、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为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企业定的工资必须按时以什么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企业定的工资必须按时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2023-03-28
    318人看过
  • 薪酬与劳动合同的不同怎么办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并提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二
    2023-02-08
    3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只签最低薪酬可以告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不是约定工资,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劳动合同不违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少缴纳社保等情况,劳动合同文本中以当地最低工资体现,实际发放工资的按照协商一致的工资进行发放,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更正。一、临时工中介不按合同发工资怎么办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
    2023-03-10
    393人看过
  • 薪酬保密合理吗,薪酬保密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一、薪酬保密合理吗?薪酬保密是否违反劳动法呢目前我国法律对薪酬保密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禁止企业对薪酬进行保密,所以薪酬保密不违反劳动法的,是否合理要看公司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二、薪酬保密制度有什么好处工资保密制度是合法的,保密工资制指灵活反映企
    2023-04-04
    102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薪酬部分的详细说明
    劳动合同薪酬部分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部分共同组成的,所以薪酬并不是只针对公司每个月给职工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也是属于薪酬的组成部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本身是毋庸置疑的,劳动法的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地包含了这一层意思。因此,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形式建立劳动关系时,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起草的劳动合同,都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试用期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或者因为对法律的认识错误,或者出于规避法律的故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合法的情形。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了一定期间后,方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将订立劳动合同前的这一期间作试
    2023-07-05
    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条款是必备的吗?
    劳动合同中薪酬条款是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2023-06-22
    449人看过
  •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受肯定的工种、职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规则;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取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限定和劳动合同的商定提供必要的劳动要求,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试用期往往成为了不正规用人单位肆意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方
    2023-04-17
    476人看过
  • 自动离职有薪酬吗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离职流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
    2023-02-23
    463人看过
  • 劳务报酬个人薪金
    一、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
    2023-03-08
    2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包括薪酬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好薪酬工资,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一、拖欠工资的数额怎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劳动报酬不明怎么办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
    2023-03-06
    47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医疗期薪酬标准是多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医疗期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辞退职工的,有以下情形的公司都不可以单方面辞退
    2023-04-29
    180人看过
  • 盗窃劳动合同诈骗薪酬?请理性维权!
    近年来,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逐年提高,然而1月11日记者采访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时了解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现有部分劳动者过度维权甚至违法维权的情况,法官提供了有关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劳动者,年底正是劳动争议高发时期,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非法维权。【案例一】亲笔签名自己不承认陈某于2011年6月起在中运公司担任保安职务,第二年6月,因私人原因其要求离职。2013年初,陈某在有心人的指点下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中运公司告上了南长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其12个月的双倍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4.8万元。案件受理后,法官主动至中运公司就用人情况进行了解。在调查中,公司负责人向法官出示了一份陈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合同最后落款附有公司印章及陈某的亲笔签名。对于陈某的起诉,公司方显得十分无奈与不解。法庭上,陈某对劳动合同上陈某字样的真实性
    2023-06-09
    323人看过
  • 不签劳动合同离职付双倍工作薪酬吗
    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离职的话,要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一、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3、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5、对劳动者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2023-06-25
    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薪酬和实际薪酬不一样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5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 劳动合同里的薪酬约定有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4
      劳动合同中没有薪资待遇的约定是无效的。
    • 劳动合同怎么签(薪酬)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劳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临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甲、乙双方选
    • 劳动合同要不要写薪酬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你提出来的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不要写薪酬这个问题,我找到的回答是不完全有效,但上升不到由此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程度。同时,应结合劳动者的合理主张以及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劳动者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薪酬部分有什么组成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2
      劳动合同薪酬部分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部分共同组成的,所以薪酬并不是只针对公司每个月给职工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也是属于薪酬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