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行使干涉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1:40:36 98 人看过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有什么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拥有以下权利:

一、医学研究权医学研究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学实践中,对疾病的治疗与预防进行研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权医务人员与患者一样,其人格理应受到保障,这也是正常进行医疗服务活动的基础。

三、特殊干预权通常,医务人员的一般权利服从于患者权利的基本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需限制患者的权利,以达到完成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利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就是特殊干预权;

四、诊疗权诊疗权是指执业医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恢复或维持患者健康提供诊疗的权利,这是执业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诊疗权主要包括: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诊疗权和紧急诊疗权。

2、什么是医务人员的特殊干涉权?

如前所述,特殊干涉是医师的一项特殊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完成医师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从临床医学角度来讲,医生行使特殊干涉权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一、患者拒绝治疗

一般情况下,患者有权拒绝治疗,但这种拒绝必须在患者有理智决定、法律允许、医生讲明利害之后,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如果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态,或是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作出的,经治医师就应行使特殊干涉权。在患者恢复平衡状态时进行充分耐心说明,或与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亲属等进行联系沟通,征得理解、同意医师的意见或主张。但需要避免不作任何的解释而实施强迫治疗。需要指出的是,患有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治疗的患者,原则上患者没有知情同意权。发现传染病患者的经治医师,可以实施特殊干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和限制,强制治疗。

二、善意隐瞒病情

患者有权获悉有关自身疾病的诊治及预后的信息,医生也应该对患者讲真话。但一个后果严重的诊断或预后被患者知道后可能会影响治疗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医生可以行使干涉权,不告诉患者或暂时隐瞒,但应对其家属讲明真相。

三、必要的行为控制

对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法律规定的某些疾病患者,如艾滋病、麻风病等烈性传染患者,医生可以行使干涉权,依法通过采取合理的、有效的、暂时的和适度的强制措施,强迫患者住院并接受治疗。

四、人体实验性治疗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但一些高度危险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如渴望通过虽有高风险但也可能有很好疗效的实验,使疾病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得以痊愈;或纯粹出于经济目的等,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状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适时干预;必要时停止或中断实验,以保护患者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行使抵押权的条件是: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二、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有: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
    2023-07-05
    79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行使提存权的前提条件有:1、行纪人没有卖出行纪货物或者已经按委托人的指示买入行纪货物;2、经催告后,委托人没有及时受领行纪货物;3、债权人没有受领货物是由于下落不明、死亡、或者无其他任何正当理由等;4、该项货物适用于提存方式保存,并且提存费用不能高于该项货物的价值。一、民法典常见行纪合同包括哪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
    2023-03-11
    58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方式依据与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撤销权行使方式依据与行使条件有哪些?撤销权行使方式: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条件: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
    2024-01-31
    408人看过
  •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有哪些
    1、包办或是买卖等行为属于干涉婚姻自由。包办婚姻指的是父母亲没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强行逼迫其结婚或者是离婚。买卖婚姻指的是通过索要大量的钱财,用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结婚的行为。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买卖婚姻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有些人为了钱财,拐卖妇女。除此之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还有很多。比如: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干涉父母二婚、干涉离婚等等。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2、干涉婚姻自由行为严重者,将会被判刑,受到刑法的处罚。通过用暴力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者,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用暴力干涉婚姻,并且还导致被害人死亡者,判处两年到七年范围内的有期徒刑。为了索要大量的钱财,拐卖妇女者,判处五年到十年范围内的有期徒刑,还要赔偿罚金,罚金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新的《民法典》彩礼的规定有哪些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
    2023-03-15
    424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
    2023-06-27
    111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先决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04-22
    225人看过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要件有: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怎样准确认定绑架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二、怎样正确认定绑架罪应这样准确认定绑架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
    2023-06-26
    91人看过
  •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3、留置物不属于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不能留置的动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企业之间留置权的除外什么意思企业之间的留置是不要求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留置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是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和自然人之间
    2023-08-04
    66人看过
  • 能够使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能够使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3.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4.需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生效怎么写转让协议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企业代码等,以明确双方的主体资格。2.转让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转让债权的具体内容、金额、比例、期限、支付方式等,以明确受让人将取得原属于转让人享有的哪些权利。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受让人应
    2024-01-18
    323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哪些条件要求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3.债权人债权到期;4.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3-10-06
    330人看过
  • 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行为人的过错、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一)侵害行为主要表现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写旅店的登记表格,以他人的姓名进行社交活动。(二)行为人存在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三)存在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
    2023-04-17
    417人看过
  • 撤销权的具体种类及行使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一、新债权人转让之后原债权人代位权有效吗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样主动要求救济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有效救济是行使撤销权保全债权。《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023-04-07
    312人看过
  • 定作人行使的监督检验权有哪些条件
    定作人行使的监督检验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定作人的监督检验必须是必要的。这里“必要”的含义是指,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定作人监督检验的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时进行检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检验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对承揽工作质量进行检验,如承揽人是否使用符合约定的材料、承揽人是否按照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工作。如果定作人发现承揽人的工作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承揽人返工、修理或者更换。第二,定作人的监督检验行为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有权对承揽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但根据公平原则,定作人监督检验行为不得给承揽人带来不合理的负担,不得影响承揽人正常工作秩序。承揽合同中约定监督检验时间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定作人在检验前,应当通知承揽人检验的时间和内容,以便于承揽人对工作作出适当的安排。定作人的监督检验行为妨碍承揽人正常工作的,承揽人可以拒绝
    2023-04-26
    271人看过
  • 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以及行使条件
    一、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物权担保的种类根据划分的标准不同,所出现的类别也不同:1.以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2.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3.以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4.以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典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3.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三、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对担保物权的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
    2023-05-06
    37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有哪些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6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受哪些干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2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 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6
      主要有:一、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二、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三、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
    • 行使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1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主要是: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3、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 法定的行使解除权有哪些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30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