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10:27 186 人看过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关于人身损害的民法原则,《条例》提出了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的4个基本原则: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那一级别,同时还要考虑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能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能一样,否则就失去了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

2、与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也不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过错行为对损害方损害结果所占的责任程度大小,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即医方所承担的赔偿份额,应当与其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一致,体现了医疗事故赔偿适用的“过错原则”。过错大则事故等级高、赔偿数就高,比例就大,否则事故等级低,赔偿比例小,赔偿数额小。从另一角度讲,这也更加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就这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避免在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就判定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使医疗机构承受起超过其实际致害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义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避免对医疗过失责任程度较少的损害后果,在鉴定中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使患者应当得到的补偿不能得到。比如:某女因患重感冒住院,护士按照医生的处方,在配用青霉素时并未做皮试,且输液中途私自离开。此时其丈夫为了杀害该女,乘该女熟睡之机将药水注入毒液,结果,该女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该女不是青霉素过敏死亡,而是中毒死亡。显然,在本案的民事责任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护士在护理中,因私擅离职守,没按规定在病床边观察,有一定过失,致悲剧发生。但该女死亡是其夫借刀杀人,医疗机构对此结果只能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而不能认定其违约了承担全部责任。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形式,具有相当的复杂因素,有医疗过失作为的作用,有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作用,有医疗行为自身风险的作用,还有医学局限性作用。但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诸多医疗责任因素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其作为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一个原则,即不保护在形成医疗事故之前的患者的医疗费。包括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发展对现存损害后果的直接作用程度及与过失行为之间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基础条件在静止状态与其现有损害的关系,如果是一个相当于X级的残疾者,而医疗事故导致其残疾程度进一步严重,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应当减除原有残疾损失的份额;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危险性及其与医疗主体实施医疗行为的必然联系和客观要求,患者因医疗行为的获益结果与损害结果的关系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9: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步骤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推脱责任。医疗机构因医疗设备故障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主要是指医院监督、管理注意的义务和违反,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是应该明确作为医生对患者的症状应当予以注意。依现代的医学知识,在注意考虑药物效果及副作用等前提下确定治疗方法,在安全的注意下实行治疗阶段和医务护理过程,同时注意给患者的提示、告知义务等所必须的医疗服务的职业
    2023-03-26
    16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标,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二)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三)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四)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
    2023-05-07
    265人看过
  • 医疗事故 医院承担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行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一、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怎么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指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中的诸因素中,医疗过失行为所占比重(医疗过失参与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
    2023-03-13
    17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不同之处:损害赔偿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多一项死亡赔偿金。一、养老院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赔偿范围及标准,下面进行详细解答,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2023-03-14
    2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因医疗纠纷引起死亡、伤残等的赔偿问题。具体赔偿的项目可能包括: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或者按照实际发生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护工有收入的按照其个人收入来定,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农村或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当然具体还包括患者的年龄及伤残系数。6.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死亡赔偿金;8.丧葬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交通
    2023-03-07
    25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一、全国医疗事故投诉电话可拨打12320卫生健康局协商解决。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65237232;成都郫都区:87863114;厦门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电话:2105498;安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5366
    2023-04-06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4
      受害人举证的内容包括:(一)证明其住院期间受到损害的事实。 1、受害人的病历和相关票据; 2、受害人上年度平均工资; 3、医院所在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医院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受害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居民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6、受害人交通费凭证和住宿费凭证。
    • 医疗事故的责任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3-15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1
      专家鉴定组应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患者本来的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起着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
    • 医疗事故赔偿的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5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求。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实行过错推定,保护受害者权利。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是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错。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责诊疗和护理的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该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善的过失,应该采取推定的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
    • 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28
      (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