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的怎么去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26:53 373 人看过

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的履行地一般确定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通常运输合同中应写明履行地点、期限及方式,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确定,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一般认为运输合同的履行地为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

一、dap条款什么意思

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的相关约定事项。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二、哪些民事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路运输运费合同取消如何赔偿

取消公路运输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运费。没有约定的运输合同取消后如果产生运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提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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