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是当地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后出具的证明,当然,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作用。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一、遗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
2、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
3、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遗弃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家庭成员,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却仍然实施。至于其主观动机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构成。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由此可见,家庭成员被遗弃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收集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上面,最好通过当地社区办事处提供证明,或者找邻居拿到证人证言。这里要注意,只有遗弃行为非常恶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司法机构才会按照遗弃罪进行审理。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完备就显得非常重要。
-
需要哪些证据证明遗弃家庭成员?
416人看过
-
家庭遗弃罪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185人看过
-
有抚养义务的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证明
220人看过
-
遗弃罪需要证据该如何收集
163人看过
-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95人看过
-
如何预防遗弃家庭成员的发生
210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家庭暴力证据应当注意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7具体来说,家庭暴力发生后,作为受害者,应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全证据:1。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所在单位和组织进行制止、劝阻和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报警记录和询问记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警方式、原因、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可以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
-
构成遗弃罪怎么收集证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9认定遗弃罪由公安机构收集证据,要收集行为人遗弃老年人的证人证言或者视频资料。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可以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
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处理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子女子女的行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
-
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8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时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三)要及时向居(村)委会
-
如何认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31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而“赡养、扶养、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