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责任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55:44 58 人看过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不得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由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合同。施工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经常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采购责任,即谁采购、谁负责。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并通知施工单位退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更的装饰装修工程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禁止施工。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如果随意拆除、更换,将危及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设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如果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就会留下质量风险,甚至造成质量事故,后果严重。对于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拆除隔墙、将窗洞改为门洞等,否则房屋可能倒塌。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加强对中国建筑业的监管,加大对豆腐渣工程的监管力度,减少老百姓眼中的问题工程,也可以增强老百姓对国家的信任。因此,国家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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