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当提供具体什么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20:59 178 人看过

借款人应当提供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已经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人可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的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使贷款人全面充分地了解借款人实际帐面资金的运作情况,以便贷款人能判断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能力。

一、贷款追偿相关的法律条款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二、只有借条是否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仅凭借条确定贷款关系的建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的有效要求:

(1)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贷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网上贷款平台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4)贷款人授权借款人具体资金账户支配权的,借款人取得对账户的实际支配权;

(5)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履行时。

三、借款可以不要担保人吗

借款可以不需要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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