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刑法第385条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要件的合理性提出异议,建议今后修改刑法条文时将其从收受型受贿罪的成立要件中排除出去,其主要理由是: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就会使那些收受型受贿赂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者逍遥法外,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同时也增加了认定收受型受贿罪的难度。
笔者认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有不容忽视的正面意义,并且仔细权衡利弊,可以说在现实条件下是利大于弊。
第一,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有其历史原因。从立法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是先由司法机关提出来的,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果,反映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第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能包容的。从国外的立法来看,日本、韩国等国的刑法规定,公务员只要是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就构成收受型受贿罪,如果更进一步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或不实施适当的行为,则构成加重收受型受贿罪,应处比普通收受型受贿罪更重的刑罚。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有紧密联系,有时甚至很难区分,但在许多情况下,两者是分离的,有明显的时间先后顺序,并且可能有较长的时间间隔。
第三,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具有限制收受型受贿罪处罚范围的功能。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也有亲戚朋友和礼尚往来,如果不把接受正当的馈赠与收受型受贿罪区别开来,那就会扩大打击面,无法稳定公务员队伍;加上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和收受礼物申报的制度也不健全,也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收受礼物超过一定数额而未申报的,一律以收受型受贿论处。
第四,从预防收受型受贿犯罪的角度而论,对行贿和收受型受贿的双方都给予处罚,降低行贿率,就等于从源头上扼制住了收受型受贿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就会使那些收受了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敢为对方谋取利益,主动行贿者如果达不到行贿的目的,就等于是花钱买了教训,今后也就可能不再做这种投资。由此而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对预防收受型受贿犯罪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认定干股型受贿的几个要点
58人看过
-
第三人收受财物型受贿罪的认定
281人看过
-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几点思考
154人看过
-
新型受贿的特点是什么
146人看过
-
对介绍贿赂罪法定刑的几点思考
241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点思考
298人看过
-
什么是收受型受贿罪,索取型受贿罪,如何认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受贿罪的类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主要特点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在《刑法》的规定中的从重情节。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
-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nn型受贿罪判几年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受贿罪,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
-
受贿的几种形式,受贿的几种类型,受贿的几种行为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哪几种情况,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等。一、哪几种情形的行为方式属于受贿罪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
-
接受型受贿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国家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是受贿罪,据此表明,当时的刑法对受贿罪只规定了一种形式即收受型,其后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受贿行为方式被规定为两种类型即索取型和收受型,现行刑法也规定了收受和索取两种方式。 在此,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关于索贿的含义,除了索要方式外,是否还包括勒索的方式,这在刑法理论界有不同意见,一部分人认为索贿包括勒索;另一部分人认为索贿不包括勒索,对以勒索方式受
-
经济型受贿与受贿罪基本犯罪构成相比的特点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8(1)经济型受贿产生在经济往来中。经济往来,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到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服务等交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经济往来中,不能适用本条款。 (2)经济型受贿的行为方式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3)将收受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