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被告如何答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05:32 323 人看过

一、医疗纠纷被告如何答辩

核心提示:答辩人(一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家庭地址。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家庭地址:**。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中心卫生院,家庭住址;**。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1、**卫生院和于**之间形成医患关系。

2、**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

3、答辩人**的眼睛是**医生摘除的。

4、**眼科医院诊断无复明希望的事实。

5、答辩人**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

6、医疗事故鉴定时**卫生院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7、答辩人**家长也有治疗不及时的过错。

以上事实都有经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法否认。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1、卫政法发2004第224号《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集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定;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者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禁止的行为,但是**卫生院却实施了该行为。法院判令**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对违反行为的惩罚。

2、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依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担举证责任,于法有据。三,赔偿额的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所有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年月日:**

二、医疗事故赔偿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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