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职业条件的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8:05:12 87 人看过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一、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情形大致如下: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类型有所不同,这里以中西医结合诊所为例: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要有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3.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4.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三、设置医疗机构的流程设置医疗
    2023-04-10
    229人看过
  • 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哪些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二、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包括: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2.妇幼保健院;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4.疗养院;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
    2023-03-24
    484人看过
  • 涉及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涉及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有哪些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医疗机构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民法理论,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适用的是“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原则。对于个体诊所聘请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应当由个体诊所或其业主承担责任,这里适用的是替代责任。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的医疗机构(此种情况较为少见),依法应该定性为非法行医,该机构仍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
    2023-11-28
    359人看过
  • 医疗机构执业非法处罚标准
    (一)《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28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医疗机构病历保存期限门诊病历一般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30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医疗
    2023-02-28
    218人看过
  • 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有什么
    医疗机构应具备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
    2023-07-31
    127人看过
  • 医疗仲裁机构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若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则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③案件审理。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调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④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顺利发展。一、医疗纠纷仲
    2023-06-08
    157人看过
  •  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资质、执业和保障管理,医务人员的资质和执业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的管理,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医疗质量的管理,传染病的防治,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的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尽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1、医疗机构的资质、执业和保障管理;2、医务人员的资质和执业管理;3、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的管理;4、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5、医疗质量的管理;6、传染病的防治;7、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8、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9、精神卫生服务;10、中医药服务;11、医疗文书的管理;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尽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医疗机构应如何依法执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是指医疗机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23-10-29
    194人看过
  •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社区卫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
    2023-07-12
    129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监督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有利于医疗部门改善工作,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由非卫生部门的法医参与组成,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从形式上讲较仅有卫生部门人员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更具有公正性。然而,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就缺失了一道保障。另外,我国目前以及在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仍然实行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设在卫生部门之下的体制,建立医疗事故鉴定监督机制的要求更是迫切。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并不对鉴定结论作技术判断,若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患者方面不服鉴定结论或处理,应诉对象为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作应诉对象。法律还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
    2023-04-23
    182人看过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要什么条件
    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要什么条件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备案开展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二、职业病如何申请鉴定职业病的鉴定申请可以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也可以自行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1、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诊断;2、提交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相关信息,过往病史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材料;3、职业病鉴定机构受理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并由该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医师集体诊断;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用
    2023-06-17
    367人看过
  • 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在非法行医中的责任
    一、擅自开办医疗机构主体的责任我国《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或者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行为的,是非法行医。该规定明确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属于非法行医,那么对于这类情况,谁应该承担责任?对于民事责任而言,如果开办者本身自己进行医疗行为,开办者承担责任无可争辩。但是如果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的人员又聘请了其他人员,出现医疗纠纷的时候,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就比较复杂了。按照民法原则,雇主承担替代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被聘请的卫生技术人员有执业证,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应该。因为执业医师证需要注册,在非注册单位进行医疗行为常见的是会诊,并且应该有会诊手续。在擅自开办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行为不可能存在合法的会诊手续,也就是说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者聘请的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本身就存在过错,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被聘请的人员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雇主承担雇主的责任,非卫生局数人员存在过错
    2023-06-20
    61人看过
  •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一、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
    2023-06-20
    285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在医疗机构的大厅内张挂明示。一、办理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2023-03-28
    207人看过
  •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那些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的医疗机构,有权受理职员、单位提出的职业病的鉴定请求;2、职员若是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那么需要向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的鉴定请求,请求提出的时候,还需要提交职业史、既往史、以及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的材料。一、职业病如何鉴定才能使得鉴定结果有效1、职业病申请提交,职工可以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2、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材料,职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3、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职业病鉴定机构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
    2023-04-05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条件包括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
      可以设立医疗机构的所应当符合的职业条件有: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等。
    • 医疗机构的职业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可以设立医疗机构的所应当符合的职业条件有: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等。
    • 医疗机构法人申办基本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门诊部、诊所的法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医院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
    • 非正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行为的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准许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
    • 医疗机构职业资格规定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如下:1、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和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医疗机构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相同。2、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无菌消毒和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3、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