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能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4:22:49 66 人看过

开发区黄先生咨询:一家企业拖欠我100多万元,我将该企业起诉到了法院,然而判决生效不久,正在强制执行期间,这家企业因为无相关资质违章作业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在我讨要欠款的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告诉我,该企业向天津某企业花80万元购买了一批设备,款项已经打过去了,但由于该企业停产,遂向天津某企业提出了退货要求,天津某企业同意了,但提出因资金周转遇到问题,需两个月内才能把款还完,双方为此还签订了一份退货还款协议,但两个月已经过去了,天津某企业仍没还款。该企业负责人说,我如果能把这笔钱要回来,这笔钱就抵欠我的账。我想知道,执行案件时,我能申请追加天津某企业为被执行人吗?

法律顾问:《民诉意见》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

具体到本案,黄先生可申请人民法院向天津某企业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如果该企业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那么,法院可以裁定对天津某企业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数额以80万元为限。

一、个人债务怎么追讨

(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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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8日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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