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2 01:01:40 354 人看过

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的认定: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侵权如何认定举证责任

(一)患方的举证责任

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

(二)医方的举证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下列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n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n(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n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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