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额度: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5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39元。
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实际金额达不到每月743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557元的补齐差额。
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襄樊市:2009年调整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再次调整。本次调整是自2006年以来对这一群体连续第四年提高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津贴增加80元/月、二级伤残增加75/月、三级伤残增加70元/月、四级伤残增加65元/月;供养亲属怃恤金:每人增加60元/月。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仅以襄樊市区为例,目前享受待遇的工亡职工遗属有124人、1-4级伤残职工78人,待遇调整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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