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期未满被征收,承租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3:31:43 111 人看过

关于租赁的土地在租期范围内在建设期间如遭遇国家征收的问题,依据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应给予承租方以合适的补偿。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将有机会获得青苗补贴,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以及额外的补偿款等等。

对于土地补偿的各项具体费用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土地补偿费;

其次是针对青苗的补偿费;

再次是附着于地面上的物体所需的赔偿费;

最后是安置补助费。

至于土地补偿的标准,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首先,每个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比率均需经由市级或县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合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进行具体设定。

其次,需要明确计算被征用土地之前的三年内其年平均产值。

最后,如果按照既定制度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度增加安置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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