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怎么认定被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08:10:09 197 人看过

行政诉讼列被告:

1、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托行政的被告确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行政诉讼如何更换被告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你完全告错了人,法院让你变更你不变更,则驳回起诉。但如果应该有多个被告,但你只告了一个被告,此时,如果你不同意追加被告,则追加他们为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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