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0日证监基金字[2003]1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基金法规调整以及涉及行业发展的特定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中国证监会参考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开展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由中国证监会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机构投资者、基金研究机构等方面产生。
第四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基金法规,具备基金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基金从业经历或海外从业经历;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第五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每个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第六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予以解聘: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三)2次无故不出席或连续3次不能出席工作会议的;
(四)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五)违反审核工作纪律的;
(六)不适合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审阅申请人编制和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并重点就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人员操守以及基金的品种设计、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及营销方案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二)对基金法规的调整以及涉及行业发展的特定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申请人的现场评审,出席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独立发表咨询意见;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申请人的有关材料;
(三)必要时建议中国证监会安排现场评审和调研。
第九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按时参加现场评审和出席工作会议,客观、公正、专业地发表咨询意见;
(二)不得利用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委员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五)不得透露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会议议程、出席会议人员、讨论内容、咨询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回避:
(一)委员或其亲属担任申请人或相关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候选人的;
(二)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前款第(一)项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第十一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负责安排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会议、组织现场评审、送达有关申报材料、起草会议纪要、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以评审会的形式开展工作,由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担任召集人或指派召集人。
第十四条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和现场评审;
(二)组织起草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现场评审的最低人数为7人,由会内委员和会外委员组成,参加现场评审的委员由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确定。
第十六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可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与会委员,委员应在集中讨论前阅读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派代表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八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基金专业咨询委员会应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对咨询工作进行总结,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在必要时将形成的原则性咨询意见以规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其衍生品,来赚取买卖价差、利息以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是广大投资者间接投资各大行业的重要形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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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9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以及信息系统等,只能限于本机构范围内使用,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开发行股票的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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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8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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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9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一)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和年检义务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对本机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手续的;(四)本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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