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声。控制和消除噪声源是控制和消除噪声的根本措施,改革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以低声或无声设备或工艺代替产生强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将噪声源远离工人作业区和居民区均是噪声控制的有效手段。
(2)控制噪声的传播。
隔声。用吸材料、吸声结构和吸声装置将噪声源封闭,防止噪声传播。
常用的有隔声墙、隔声罩、隔声地板、门窗等。
消声。用吸声材料铺装室内墙壁或悬挂于室内空间。可以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降低传播中噪声的强度水平。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矿渣棉、毛毡、泡沫塑料、棉絮等。
合理规划厂区、厂房。在产生强烈噪声的作业场所周围,应设置良好的绿化防护带,车间墙壁、顶面、地面等应设吸声材料。
(3)采用合理的防护措施。
合理使用耳塞。防声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80Db,对高频噪声的阻隔效果更好。
(4)卫生保健措施。接触噪声的人员应进行治疗和观察,重者应调离噪声作业。
一、什么是噪声
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属于噪音。
从物理学的角度讲:噪音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二、噪声治安处罚特征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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