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不予受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17:24 292 人看过

一、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不予受理怎么办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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