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第二、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第三、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一定要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仲裁协议中必须约定以下三项内容:一是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这部分内容在合同的仲裁条款中,通常是提出双方当事人有权在纠纷发生后,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不要在条款中既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仲裁条款被视为无效。二是要有仲裁事项。即提出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一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新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就是说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仅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或者约定两个仲裁委员会的,则视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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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约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明确规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等事项,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合法有效的途径。仲裁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履行的保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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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员回避时考虑哪些问题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5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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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款的分割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2动迁款分割应考虑的问题:1、房屋的性质和来源。拆迁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动迁补偿款分割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私房为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在动迁款分割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是集体的财产,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基本上等同的。 2、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托底保障对象。同住人或者托底保障对象,都有权利主张分割动迁款。 3、征收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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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要考虑哪些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7放弃继承权要考虑的问题如下: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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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需要考虑哪些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8核心区分是资金问题,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需要进入破产清算。其次,是适用法规,解散清算,主要依据《公司法》,自治程度较高;破产清算,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约束较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