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4:34:35 362 人看过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主要分为两大类情况——

1.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2.视同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还规定了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也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少人认为认定工伤,随便找一家医疗机构就行了。实际并不是这样的,由于对工伤的认定属于一项专业的活动,医疗机构只能治疗伤情,最多也就是确定伤情等级,却不能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因为,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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