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购置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9:00:58 425 人看过

婚后买房,不管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证明房子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并且房子是全款买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候可以不划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情况下房产离婚不予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不能分割;如果买房时间是在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但婚后另外一方也参与了还贷,那么离婚时另外一方还贷的部分应该归还。

2、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汽车

如果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以前已经出钱给其子女购买了房子、小汽车,离婚时另外一方都不能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去世留给其子女的财产

一方父母去世,遗嘱明确说明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的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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