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7:21:17 453 人看过

一、工伤待遇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

工伤待遇规定了以下具体内容: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所要资料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三、申报工伤保险对公司有影响吗

报工伤对公司会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影响。工伤定级后如果员工辞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伤残津贴和就业补贴。如果受伤后没有上报,对公司没有影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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