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2:10:23 381 人看过

一、贵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贵港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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