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26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志根,男,1980年10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全南县,汉族,文化程初中,户籍住址:江西省全南县金龙镇中院村野猪湖。因本案于2004年3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朱英彪(自报名),男,24岁,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抚州市临江区桐源乡。因本案于2004年3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志根、朱英彪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7月7日作出(2004)番刑初字第63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志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卷宗材料,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志根、朱英彪经合谋抢夺后,于2004年3月9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朱英彪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被告人黄志根,去到本区石基镇市莲路与前峰北路交汇处附近,趁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刘某某不备之机,公然抢去刘手中的摩托罗拉牌T191型无线移动手提电话一台(价值人民币534元)。抢后,被告人朱英彪被被害人抓获,被告人黄志根携赃逃跑时被治安人员抓获。
原审判决以相关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赃物估价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照片以及被告人黄志根、朱英彪的供述等证据作为认定依据,认为被告人黄志根、朱英彪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四)款、第六条的规定,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志根和朱英彪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上缴国库。
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朱英彪服判。原审被告人黄志根上诉认为自己抢夺财物的价值刚达到“数额较大”,原判的量刑过重。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证据亦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志根、原审被告人朱英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行驶的机动车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于上诉人黄志根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上诉人黄志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原审判决对其依法从重处罚适当,因此,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坚雄
代理审判员杨梅珍
代理审判员黄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聂河军
-
李志、樊德艺抢夺案
88人看过
-
彭诗奇、陈志葵抢夺案
365人看过
-
刘胜荣、黄生抢夺案
439人看过
-
王志东、蔡丹岗抢夺案
72人看过
-
黄世全、聂巍抢夺案
287人看过
-
唐浩泉、黄勇抢夺案
495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XX内抢夺黄金首饰案,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上海豫园商城金店内抢夺黄金首饰案被告人石某于2011年1月1日傍晚6点半左右,以购买黄金饰品的名义,在上海豫园商城内的老庙黄金店内,挑选饰品时,趁营业员不备,抢走了一条足金项链和一条足金手链。经鉴定,价值共计49396。50元。抢夺罪如何认定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责令他退赔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石某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以非法占有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如何根据抢夺罪判处刑罚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8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根本区别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21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一、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 三、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四、主观故意的内
-
抢夺案和抢劫案有什么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1.抢劫罪和抢夺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不要求使用暴力。抢劫罪不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表现为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3.抢夺罪有数额要求,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4.抢劫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抢夺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