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7:50:25 298 人看过

一、允诺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实践中,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说明和允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2.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3.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4.向购房人提供某些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5.承诺“还本销售”、“售后返租”等;6.承诺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7.在广告中允诺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将配备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远传水表、进口电梯等,但实际交房时并未配备这些设施或要求购房者另支付上述费用等。

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的审判实践中,商品房广告中的许诺往往被认定为要约邀请,不会进入合同而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当然开发商也不必为其“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上,购买人常常就是对商品房的广告、宣传的信任才决定进行交易的,而开发商提供的这个不实信息,对交易有重大的影响,理应担责。司法解释明确了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作为要约来处理之情势,即使它们未纳入合同,也仍然构成合同的内容,若开发商违背了承诺与说明,将承担违约责任。审判实践中,作为原告的购房者,只要能证明商品房销售广告是由开发商为该商品房销售而作出的,并与所购商品房的实际不符,开发商就可能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责任如何认定

最高法院《解释》第三条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行为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宣传广告作为商品销售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目前,大多数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特别是相应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给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作出虚假、夸大不实的广告宣传留下了可乘之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最高法院这一解释将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不实广告吸引顾客、兜售商品房的行径得到有效遏止,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最终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3日 1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单方允诺成立合同有哪些
    单方面允诺并非正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乃是在处于平等地位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人格的团体或实体之间,就建立、变更以及终止双方间的民事权力和责任所达成的正式协议。而单方面允诺则特指表意人向相对方做出的为自身设定特定义务,从而使相对方享有特定权利的意思表示行为。其本质在于,作为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面允诺的内容即是为自身设定某项义务,以期赋予受诺人相应的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024-08-15
    109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允许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
    2023-08-06
    205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允许不缴纳物业费
    一、有哪些情形允许不缴纳物业费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如下: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二、合同里没写物业费拖欠的责任怎么办违约合同里没写物业费,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
    2023-06-27
    317人看过
  • 不允许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形如下:(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
    2023-07-19
    489人看过
  • 单方允诺具有哪些法律性质
    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一、口头承诺有证据不履约怎么解决口头承诺有证据不履约可以起诉。1、口头形式的法律行为理论上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要进行诉讼证明就比较困难,证据效力几乎没有。2、口头承诺如果构成单方允诺或者构成合同双方合意,那么此行为可以认为是合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形成权的特点如下:1、行使表现为单方面行为,即一
    2023-04-04
    426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允许无条件退房
    以下几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地要求退房:(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购房合同已经由法律程序确认为无效;(3)购房合同在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故意欺骗所导致;(4)购房人申请贷款而无法通过银行审批;(5)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且偏差率超过了3%;(6)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7)房屋质量对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阻碍和危害;(8)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授权擅自变更了规划设计方案;(9)购房时展示的户型图和实际交付的户型存在较大差距;(10)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向购房者交房;(1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承诺的期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2024-08-10
    30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允许保外就医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2023-05-01
    239人看过
  • 允许交警暂扣非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非机动车。其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不管是暂扣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扣押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并且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扣押车辆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2023-03-21
    233人看过
  • 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起诉离婚必须调解吗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
    2023-04-17
    42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1、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综上所述探望权不能转移。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一、探望权能不能转移1、探望权是不可以转移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
    2023-02-22
    49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
    一、哪些情形下承诺不能撤回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主要有:1.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2.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3.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二、被害人承诺怎样是无效的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1.被害人作为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2.被害人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4.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作出的等。三、承诺书盖合同专章有效吗承诺书盖合同专章有效
    2023-06-28
    63人看过
  • 承诺函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2023-04-12
    362人看过
  • 免责事由有哪些哪些情形允许延期交房
    关于延期交房可以免责的事由法律规定有:出现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具体如:出现了自然灾害、政府的禁令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双方约定的其他免责的情况。一、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其在具体合同关系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法定免责事由,仍需要结合具体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因果关系等因素来加以判定。二、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是什么意思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就是因为上述客观因素而拒绝履行合同。三、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因素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因素:1、重大自然灾害,如重大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
    2023-03-01
    191人看过
  • 离婚条件中哪些情形是不允许的
    关于离婚的法定因素如下:(一)如双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并由此引发了严重的婚姻感情裂痕;(二)如一方施加家庭暴力或者对另一方进行故意虐待乃至遗弃,从而使婚姻关系出现了不可弥补的漏洞;(三)若某一方持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致使婚姻之间的情感纽带严重受损;(四)倘若因感情破裂而导致两人之间持续性地分居两年,也属于引导离婚的关键证据之一;以及(五)除了上述这些情况之外,还有其它可能令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的情形。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下是不予许予离婚的:即在女性处于孕期、分娩结束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以内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要求;另外,如果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申请离婚,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否则不受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2024-08-03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单方允诺的效力有哪些情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8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 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情形是不允许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6
      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 1、被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重,犯罪分子没有悔罪表现; 3、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 5、构成累犯; 6、犯罪分子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 承诺承诺情形产生有哪些法律后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7
      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几种方式:第一,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第二,同时表示,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三,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者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
    • 哪些情形允许保外就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0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丧命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时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量)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久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丧命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能够不受上述时限的
    • 哪些情形允许监视居住?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4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