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2001年第1号令《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部交水发(2001)196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资质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部2001年第1号令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新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申请从事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对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必须达到新增加经营范围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后,方可办理相应船舶种类的船舶营运证: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运输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经营资质审验关,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船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级申报。
二、全面实施《规定》,限期达到资质条件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对已经依法批准从事水路客货运输的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资质条件。省厅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凡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和旅客运输,必须达到经营资质条件;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在2002年12月底前达到经营资质条件。各市结合本地区情况,编排计划,拟定方案,对现有的经营者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建立经营者的资质档案,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要进行跟踪管理,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的,依法撤消其《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届时省厅将组织互查,公布撤销经营者名单。
三、严格执行《规定》,促进船舶结构调整根据省厅货运业结构调整意见,“十五”期间,内河运力总量不增,做好船舶结构的更新和优化。为此,从下文之日起,对新建的水泥船舶,不再发放《船舶营运证》现有从事客运、危险品运输及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要求继续经营船舶运输的,必须通过合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为企业。?ヒ勒铡豆娑ā泛汀吨谢?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凡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的经营业户,一律由省厅运输管理局审批,收回“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的实施实施《规定》是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提高船舶运输经营人的素质和航运业的竞争力,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并于今明两年的11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规定》的书面总结材料和部规定的表格,一并报厅运管局。
附件:1、交通部《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略)
2、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OO一年六月八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131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
295人看过
-
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
20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14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39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375人看过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交通部船舶种类管理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超出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应当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
经营者可以投入运营水路运输船舶?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