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二、先予执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
一、中止执行满多少年就不再执行了
中止执行满3年就不再执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的特征如下:
1、对象特定性。即终结裁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直接依职权向享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申请执行人发出。终结裁定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原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时间的不确定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如下:
1、发出时间的不确定性,即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放终结裁定必须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执行但不能足以清偿之后,发出的具体时间不确定;
2、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时间不确定性,即被执行人履行终结裁定确定的义务在其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执行,何时有财产可供执行难以确定;
-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和控制范围
246人看过
-
重婚罪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396人看过
-
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40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适用条件
320人看过
-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和范围
100人看过
-
收条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144人看过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
什么是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的条件是什么,执行和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做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对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但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
-
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我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从受理到作出判决,判决生效执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有的原告可能因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或者难以甚至无法进行生产经营。这就需要法院在终审判决前,裁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它财物的一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
-
法院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 1、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
请问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0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如下: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
-
2022年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51、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