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某居间行为的定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6:53:08 492 人看过

贩卖毒品一般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但也有一些案件的买卖双方是通过居间人进行的,由居间人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对于吸毒者来说,居间人的作用是帮助寻找毒品货源,选购毒品;对于贩毒者来说,居间人帮助贩毒者寻找下家,销售毒品,有时居间人同时发挥这两种作用。

本案中,王某明知晋某为贩毒者,仍然积极为其介绍毒源信息,其行为是一种帮助贩卖毒品的行为。因为贩卖毒品的行为是由购买、卖出等若干个环节组成的,只要实施了其中一个环节,就构成贩卖毒品罪。所以,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一、该怎样算容留他人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本质是不同的,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第二,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王某某的遗产大战
    非婚生子女
    2008年11月,王某某追思会后,杨娇所出的王某某长子王aa以强硬的姿态引爆了遗产争夺大战。他向李宝珠的子女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布王某某名下的所有财产明细。十几年前,已婚的王aa与明星吕安妮相恋,令王某某勃然大怒,将王aa停薪留职,王aa因此离开台塑远走美国,事件震惊台岛。二房在王aa赴美之后,远离台塑的权力核心,二房子女对台塑的资金流向无法掌握,触发了王aa查账行动。据悉,王某某逝世后,除王aa外,其余二房子女都承认李宝珠为王某某遗产继承人之一;三房子女也同样承认二房杨娇有资格继承遗产,惟独王aa,不仅不承认李宝珠,甚至否认亲生母亲杨娇的继承人地位。根据王家人提报的王某某遗产申报书,郭月兰、杨娇、李宝珠全被列入配偶,12名继承人(3位配偶和9位子女)之中,除了罹患老人痴呆症的郭月兰和王aa,其余都签章承认;而王aa提出只有大房郭月兰才拥有配偶继承权,是唯一可以以妻子身份直接分得王某某一半财
    2023-04-25
    211人看过
  • 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郝建强
    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郝建强赵某是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2004年4月,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要求,赵某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赵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在对赵某的行为定性问题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赵某将200万元现金借给了其他国有单位——矿产局。劳动局和矿产局都是国有性质的单位,因此,无论是对于劳动局还是矿产局而言,其公共财产都具有国有性质,因此,劳动局将资金借给矿产局的行为,无非是将国有资金从一个口袋换到了另一个口袋里,资金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赵某虽然具有将资金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但他没有谋取到可见的利益,没收到可见利益的回报,王某将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
    2023-06-11
    484人看过
  • 王某某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系某铁路局江岸西车站职工,住某市江岸区长安里31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铁路公安局某铁路公安处,住所地某市武南一村255号。法定代表人李冬生,该处处长。委托代理人屈文、马菁,该处工作人员。第三人张伟明,男,196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系某铁路局江岸西车站职工,住某市江岸区黄家墩134号5楼1门。上诉人王某某因诉被上诉人某铁路公安局某铁路公安处(以下简称武铁公安处)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某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5)武区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书面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9月17日上午,原告王某某因工资和工作安排问题与江岸车站运转车间原主任张伟明(第三人)发生争执,并用刀将张伟明的颈部、胸部及左手拇指刺伤。被告武铁公安处在接警后,
    2023-06-06
    253人看过
  • 王某某贪污案
    辩护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1994年至1997年期间,利用担任上海某某建材工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采取隐瞒真相、篡改财务帐册等方式,将企业的财产转至自己及亲属参股的上海某某建材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所(以下简称某某试验所)和包括自己亲属在内的个人集资经营并挂靠在某某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用于购买设备或投资,侵吞企业公款共计11747116.10元,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否认犯贪污罪。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某既不符合贪污犯罪主体,又无贪污犯罪的故意,没有将公款占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某公司系由上海十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上海某某水泥厂(以下简称某某水泥厂)于1992年7月共同投资成立的国家、集体联营的企业。被告人王某某受某某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3年6月,
    2023-06-11
    291人看过
  • 周某的高利转贷行为应如何定性
    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了牟取高额利息,于2003年9月26日,以借款经商为由,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申请借款20万元。后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帐户中。同月29日,周某将该笔借款借给了潘某(已捕),并将该帐户上的钱转存到某镇新观村五社原社长肖某中的帐户上,由潘某用以付征地款,周某向潘某收取每月1.5分的利息,截止2005年2月,周某共向潘某收取高额利息共计5万余元。[分歧意见]本案关于周某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犯罪。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高利转贷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高利转贷,是指将银行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转贷他人。具体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是套取的银行贷款,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高利转贷
    2023-04-23
    232人看过
  • 本案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郭远富
    本案史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案情]2003年7月23日,史某因生意周转缺乏资金向王某借款50000元,当日,史某出具借条后,承诺在三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次年2月,王某向史某催问借款,史某以忘记借款利率为由要求王某出示借条,然后趁王某不备将借条抢到手中撕毁。王某随机抓住史某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分歧]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史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史某抢夺并撕毁的借条本身毫无经济价值,史某并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史某趁王某不备,公然夺取王某的借条,非法占有王某的私有财产,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史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史某抢过王某的借条撕毁,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条所载明的债权,史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按侵占罪进行处罚。[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一、史某撕毁的借条是载明史某与
    2023-06-11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无权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是哪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无权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是甲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县、丙县和丁县都是王某违法行为的发生地,都有权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甲县只是王某的居住地,并没有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答案是甲县。
    • 王某因私营企业的业主王某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私营企业的业主王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向指定的社
    • 王某某车辆对固定物体的车祸事故认定原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1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A骗来的钱给王某人放,王某人触犯什么法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如A知道钱的来源或构成掩饰、瘾瞒犯罪所得罪
    • 王某某叫上A与B助其找C打架,王某某把C的牙齿打掉后,拘留多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双方打架都有轻伤,涉嫌,不能私下解决。私了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不是拘留多久能解决的,要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