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负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1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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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之际,某一方背负的债务如何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呢?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出现了分居状况,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得到配偶一方的追accelera的全权授权的话,那么这类债务便可以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是离婚之后才发生的债务危机,由于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已经解除,所以这种类型的债务通常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换言之,由于双方不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也就无法成立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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