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包括什么
1、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待遇申领流程是什么
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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